****2026年第11批货物类整合专项采购(直接采购)直接采购公示
(采购编号:****)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6年第11批货物类整合专项采购(直接采购),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公司下达的科技项目投资金额及计划,开展科技项目所需智能体试制采购工作。
2.2采购范围:**供电局、**供电局、**电科院。
2.3项目所在地区:**省
2.4采购分类:专项
2.5项目类别:货物
2.6标的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包名称 | 预估金额(万元)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 1 | 标01:**供电局、**供电局2026年耐高频扰动设计的220kV变压器设备 | 包1 | 1500 | 详见物资采购清册 | 750 | **供电局 | 2028年2月20 日前 |
| 750 | **供电局 | 2028年2月20 日前 | |||||
| 2 | 标02:**电科院2026年在线振荡模态分析与预防调控系统试制 | 包1 | 750 | 详见物资采购清册 | 750 | **电科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0月20 日止 |
备注:
①交货期以此公告为准。
②如采购文件正文与技术规范书针对同一要素有不一致的要求或表述,均以采购文件正文为准。
2.7供应商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或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或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
3.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3.1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原因:
| 序号 | 内容 |
| 1 | 标01拟采购内容来源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具备耐受高频扰动能力的变压器关键技术及装备”,在****管理部委及相关单位签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计划任务书中****公司出资且由****公司负责“耐高频扰动设计的220kV变压器”研制,因此****公司是货物采购的“唯一供应商”,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任务书中的**协议,如果承诺提供的经费未下达至指定单位,需承担违约责任。符合《中国****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Q/CSG****003-2025)附录C: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要求“四、直接采购(一)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批准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开展采购工作。 标02拟采购内容来源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新型电力系统动态稳定问题的能量驱动机理及分析调控关键技术”,在****管理部委及相关单位签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计划任务书中****公司出资且由******公司负责其中在线调控系统研制,因此******公司是相关技术研究及模块研发的“唯一供应商”,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书中的**协议,如果承诺提供的经费未下达至指定单位,需承担违约责任。符合《中国****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Q/CSG****003-2025)附录C: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要求“四、直接采购(一)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批准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开展采购工作。 |
3.2直接采购谈判对象信息: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 邀请标包 |
| 1 | ****公司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任务书中明确的承担单位 | 标01:**供电局、**供电局2026年耐高频扰动设计的220kV变压器设备[包1] |
| 2 | ******公司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任务书中明确的承担单位 | 标02:**电科院2026年在线振荡模态分析与预防调控系统试制[包1] |
4.公示期限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2026年11月06日 23时至2026年11月11日 23时
****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进行发布。
5.异议及投诉
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通过邮箱递交
异议递交方式:ywwzyw@yn.****.cn
异议递交电话:****100100
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本项目采购方式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5.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购方式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区拓东路73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巷139号
联 系 人:“双百热线”
电 话:****100100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公告签章人]】
采购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2026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