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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申报企业:
依据《****医院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医院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中心字〔2026〕11号)及配套文件规定,控制替补中选与中选价差不能高于中选价格的5%,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重点设备论证后确定了拟中选信息(第二批)。现将拟中选信息(第二批)予以公示:(请登录“**市药械集中采购信息数据平台-中选结果管理-中选结果公示”,进行查看)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如对拟中选信息有异议,须通过“**市药械集中采购信息数据平台-申投诉管理-新增反馈”提交材料(PDF格式),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内容需包含明确的诉求、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提出或未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公示期结束后,组织专家组对申投诉情况进行复核审定。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2日。
咨询电话:0710-****931
平台申投诉:请登录“**市药械集中采购信息数据平台”,进入“申投诉管理-新增反馈”板块进行申投诉并上传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