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采购诉讼代理服务事项,我司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聘用******事务所为此项法律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情****公司内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止。
一、单一来源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案涉及私募基金合同法律关系,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法》等专门法规,专业门槛较高,属于专业服务采购情形。******事务所承办律师具有金融法律专业背景及同类案件经验,****协会监管规则,符合专业服务特殊属性下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
本案诉前保全时效紧迫,债务人可能存在资产转移风险,每延迟一日都可能影响执行效果。****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已参与前期协商并了解案情,无需重新交底调查,可立即启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时效性更强;且该所报价低于市场水平,作为常年顾问已给予优惠费率。同时,本案涉及投资决策、风控流程等敏感信息,更换律所存在泄密风险、产生较高沟通成本并可能影响业务连续性,由已有保密信任基础的律所代理可降低信息泄露风险,并节省沟通时间成本。
根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该办法明确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物资或服务的采购方式,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其中,因“专业服务的特殊属性(包括年报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尽调等,物资类采购与通用类服务采购不适用此情形),更换服务商存在泄密风险、产生较高转换成本或影响业务连续性的”等情形,可以执行单一来源采购。
综上,建议通过单一来源方式聘请该所代理本案,****公司合法权益。
二、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㈠委托单位名称:****
㈡委托内容:委托******事务所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㈢服务金额:根据当前案件标的金额及预计工作量,本项目法律服务费用为:仲裁法律服务费4万元,若发生执行阶段的,执行阶段律师服务费为2万元,前往**以外地区进行必要的工作(包括参与庭审、调查取证、谈判等)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支付。
****公司内外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结算风控部。
(联系人:李儒贵,工作联系电话:0755-****0528,电子邮箱:hhqhjsfkb@topwinfr.****.cn)。
附件: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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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