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坝北总干渠邱场分干渠**段引调水工程混凝土及其他附属工程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11-07 16:00:00 |
| 发布单位:****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向家坝北总干渠邱场分干渠**段引调水工程混凝土及其他附属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 ||||||||||||||||||||||||||||||||||||||||||
| 公告内容: | ||||||||||||||||||||||||||||||||||||||||||
| 向家坝北总干渠邱场分干渠**段引调水工程混凝土及其他附属工程(项目名称)混凝土及其他附属工程(包件名称) 水利水电业务(专业类别名称)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向家坝北总干渠邱场分干渠**段引调水工程混凝土及其他附属工程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混凝土及其他附属工程分包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省**市**境内。 建设规模:项目**取水管网33.524km,取水总规模为15万m3/d。进水口**调节池1座、****泵站1座,****水厂**主干管长32.977km,**DN600球墨铸铁支管0.070km****泵站,**DN600球墨铸铁管提水0.477km****水厂。输水管线总布置检查井17座、排气阀井63座、排泥阀井18座、镇墩763处、调流调压阀3个、水击泄放阀3个。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混凝土及其他附属工程。 包件划分: 1个包件 。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 2.3其他: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中交集 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emp.****.cn/)进行注册登记。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17 日 16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6.1中交招采网实行有偿服务,向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6.2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未按时缴纳费用的,****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集团“黑名单”。 6.3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算,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6.3.1 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6.3.2 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6.3.3 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6.3.4 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6.3.5 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6.4支付流程 6.4.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 “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cn)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 6.4.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6.4.3在线支付:****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6.4.5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详情见中交招采网登录后弹窗或相关信息。 6.5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监督人: 刘林柱 地 址: **省**市**县 监督人地 址: **省**市天府新区 联 系 人: 许星星 电 话: 182****1280 监督人 电 话: 182****6714 传 真: 电子邮件: ****900616@qq。com 监督人电子邮件: ****@cccc4.com 网 址: 2026年 11月07日 附件: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集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至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问题;****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公司范围内1-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具体内容以《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准。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