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11-07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问1:招标范围含职业卫生设计,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健委4号令,2023修订),需要专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招标资格要求中第2条资质要求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药行业(化工矿山)专业甲级资质”,该资质不能承接职业卫生设计,第7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招标须知中1.11该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存在招标范围于招标要求互相矛盾。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职业卫生设计,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属于选矿工程主体设计配套专项。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健委令第4号)第二条、第三条,该办法规制对象为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条文列举范围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属于工程设计内容,不属于该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范畴,不受该办法资质许可约束。现行法律法规亦未要求承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卫健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本次招标不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等需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评价、检测业务,该防护设施设计工作可由中标设计单位自行完成,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的约定不存在矛盾。
二、提问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2.2.2(2)的其他主要人员配置评标中写“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保障部门出具的2026年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所记载单位****公司)”分公司人员可以作为人员配置,相互矛盾。标书代写
答复: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承担。****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五部分第(三十八)条第11款: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招标文件2.1.2条款约束投标主体及投标文件签章效力,****公司以自身名义独立投标、投****公司公章;2.2.2(2)条款为拟派人员劳动关系认定规则,****公司缴纳的人员,属于投标人法人体系内人员,****公司作为投标人投标,项目合同履约责任、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法人)承担。两项条款规制对象不同,不存在矛盾。标书代写
三、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11月19日23时59分(**时间)。标书代写
四、本次澄清修改制作了答疑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后自行下载。修改如下: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药行业(化工矿山)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或工程****煤厂)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矿山工程(或选矿工程或矿物加工工程或化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承接过设计内容包含光选或重选或浮选或磷矿选矿装置工艺设计,删除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中的总投资额和规模要求。标书代写
五、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