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区卡伦犇犇养殖场年出栏3500头肉牛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吉林-长春-九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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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3500头肉牛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6-11-06 19: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11月6日-2026年11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年出栏3500头肉牛改扩建项目

**市**区卡伦湖街道大泉村1组

****

**省****公司

该项目位于**市**区卡伦湖街道大泉村1组。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7280.06平方米,主要建设牛舍、厌氧发酵池、粪便储存间等。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出栏育肥牛3500头、存栏育肥牛3500头。该项目牛舍不设置额外供暖设施,职工冬季供暖采用电采暖。

一、

1. 饲料加工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选用环保型饲料、及时清运粪便、定期喷洒除臭剂等可行且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氨、硫化氢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标准要求。沼气采取脱水、脱硫后经火炬燃烧后排放;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 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掏作农肥。牛尿、清洗废水排入厌氧发酵池处理后,须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和其他相关要求,妥善还田利用,不外排环境水体。厌氧发酵池的容积须符合相关要求。

3.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及时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牛粪便、沼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化利用;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粪便、沼渣的储存场所须符合相关要求。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