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转让方承诺 |
|||
|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省******公司等9户不良债权包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二、资产简况 |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本次转让的债权为****所持有的对**省******公司等9户不良债权包。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8723.64元、利息人民币****549.98元,标的债权本息合计人民币****2273.62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债权转让标的清单》。上述债权的债权清单、担保、诉讼等详细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了解,并自行展开尽职调查。本次债权的相关情况以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资料为准。 特别告知:转让标****中心完成转让登记,若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未完成登记,则本项目公告期及竞价日期自动顺延。 |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独立判断。 2、转让方就本次转让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的各项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风险及瑕疵作出如下特别揭示,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1)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资产的权利可能小于标的债权资产中列明的标的债权资产数额。 (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为债权的,受让标的债权资产后,对该标的债权资产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对于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所对应的原始档案文件可能存在缺失、没有原件、内容冲突等瑕疵,该等附属权益亦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不准确、不完整、不存在等瑕疵。 (4)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件中所表述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资产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与债权资产相关的主合同、或从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或其各自项下相关权利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或消灭的情形; (d)标的债权资产文件对于标的债权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或诉讼(仲裁)费用、无相关权属证明、已被第三人查封、存在权属争议、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败诉、法院不予执行、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或执行主体、已经执行终结、破产终结但债权未获清偿等诉讼及执行风险; (h)与债权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i)部分实物资产及其他形态的资产与权益等资产形式可能存在尚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毕相应过户或登记手续,或根据现行或转让后的法律、法规、政策难以及时办理、难以办理或不能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 (j)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存在其他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
|
| 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包含但不限于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本项目设置保留底价,保留底价不公开,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则本项目不成交。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820********001227 开户行:**** 行号:314****70013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仅限于中国中信金融****公司、中国信达****公司、中国长城****公司、中国******公司、中国银河****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以及**省****公司、******公司。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转让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向****(以下简称“**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公告期满后各意向受让方根据交易安排,通过竞价系统一次报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方可成为受让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4、受让方应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特别告知:《债权转让协议》在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生效,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债权转让协议》不生效,债权不转移,不办理债权移交手续,不移交债权凭证、不刊登转让公告等。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6、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标的债权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联交所无关。 7、本次债权转让应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0.1%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查阅安排:因转让标的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相关制度至转让方处查询标的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期满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 联系人:汪军 ,联系电话:138****5581 ,邮件地址:****@139.com ,通讯地址:**省**市******社区居委会迎宾路20号****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等各类责任。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
| 四、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00MA4L12CM0E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临****社区居委会迎宾路20号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非上市) |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其他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5个工作日(自2026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27日17:00时止)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安排 |
1、公告期满,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以竞价中报价高于或等于本项目保留底价,且最高报价为唯一的情况下宣布资产包竞价成交,最高报价方确定为该资产包受让方。 3、如在竞价中出现两个及以上最高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则通知在相同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继续进行下一轮一次报价。各相同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在不低于上一轮报价的基础上继续竞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报价为最终受让方。 4、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所有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均低于本项目的保留底价,则本次不良资产包不成交,不良资产包所有权仍归转让方所有。 5、报价时间:2026年11月30日10:00-10:30,报价不可修改,不可撤销,如若出现延期或多轮一次报价,竞价时间以系统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6、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发布媒体名称 |
****交易所网站www.****.com、e交易网站www.****.com |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 联系方式 |
188****0403(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王女士:137****1268 |
||
| 送达地址 |
**省**市**区茶子山路112****中心B座13A楼 |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