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市**区停车设施扩容增量建设项目(一期)-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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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11-06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1-18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1-18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1-08 00: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1-08 00: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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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市**区停车设施扩容增量建设项目(一期)Ⅰ标段 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区停车设施扩容增量建设项目(一期)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于2026年10月28日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和**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请问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包含照明工程,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或工程量清单等证明相关金额,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若项目****工程部分,金额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业绩指标要求,且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无法单独体现相关指标的,可进一步提供体现该业绩城市照明工程金额的相关资料和招标人(或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其单位行政公章的证明,证明资料至少包含项目名称、该项目城市照明工程的金额等内容。体现该业绩城市照明工程金额的相关资料和证明资料的金额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地 址:**省******开发区 联 系 人:吴康 电 话:189****737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广场A1栋1921室 项目负责人:黄建新 项目组其他成员:龚美霞、蒋明月 电 话:158****4123 传 真:0737-****499 电子邮件:****@qq.com 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局 地 址:**市**区三里桥路39号 电 话:0737-****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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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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