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灯尾灯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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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灯尾灯共有466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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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智能大灯测量系统采购 项目已由中汽院智能网联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智能大灯测量系统采购 2.2项目编号:PR***9 2.3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项目技术要求。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 2.5交货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9号,中汽院智能...(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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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赣...(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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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鲁Q3Y90Z路虎牌CJL6440L1AW5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司法变卖公告 受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2024年4月17日10:00起至4月20日 10:00(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变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鲁Q3Y90Z路虎...(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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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CXXX CKD项目--ACC标定及大灯检测集成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东风国际采购有限公司受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CXXX CKD项目——ACC标定及大灯检测集成设备”项目实行公开询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CXXX CKD项目——ACC标定及大灯检测集成设备 二.项目编号:CA24B1L4A0011 三.项目背景: 1、项目概述:主要包含ACC标定...(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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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赣...(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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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粤...(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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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陕...(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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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赣...(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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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渝...(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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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辽...(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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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云...(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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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粤...(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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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贵...(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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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赣...(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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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赣...(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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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赣...(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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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赣...(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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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浙...(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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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陕...(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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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沪...(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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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赣...(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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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贵...(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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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渝...(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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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浙...(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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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贵...(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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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贵...(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机务段小批量零星物资(2024-04-01)网上询价成交公告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机务段零星物资询价采购(2024-04-01)根据办物〔2018〕48号《成都局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物资管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及作业流程图(试行)的通知》,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示期间,...(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重庆市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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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贵...(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重庆市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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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
2024-04-15

发布日期 2024-04-15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垫江县应急管理局采取询价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车辆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实施范围及服务期 1.采购人:垫江县应急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垫江县桂溪街道南街91号。 3.项目名称:垫江县应急管理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4.开标时间:2024年4月19日10:00...(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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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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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浙...(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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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浙...(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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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浙...(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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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浙...(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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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浙...(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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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提请客户特别注意。 浙...( 大灯尾灯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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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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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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