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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内容,现将申请变更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给予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类 别 名 称 地 址 法人 负责人 经营性质 诊疗科目 床位(牙椅) 变更事项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办 在正文中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内容,现将申请变更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给予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类 别 名 称 地 址 法人 负责人 经营性质 诊疗科目 床位(牙椅) 变更事项 1 乡镇卫生院 石狮...( 政府办 在正文中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内容,现将申请变更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给予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类 别 名 称 地 址 法人 负责人 经营性质 诊疗科目 床位(牙椅) 变更事项 1 乡镇卫生院 石狮...( 政府办 在正文中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内容,现将申请变更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给予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类 别 名 称 地 址 法人 负责人 经营性质 诊疗科目 床位(牙椅) 变更事项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办 在正文中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内容,现将申请变更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给予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类 别 名 称 地 址 法人 负责人 经营性质 诊疗科目 床位(牙椅) 变更事项 1 二级中医院 石狮...( 政府办 在正文中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内容,现将申请变更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给予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类 别 名 称 地 址 法人 负责人 经营性质 诊疗科目 床位(牙椅) 变更事项 1 妇幼保健院 石狮...( 政府办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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