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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灵政规〔2023〕2号)的指导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三海街道地税局小区七星路59号7.50平方米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你,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8900.00元。 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工条〔2024S〕209号核定为准。 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 地税局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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