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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人社规〔2019〕5号)精神,经吴江区各有关单位申报,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议推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对吴江区事业单位2023-2025年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奖励,奖励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人社厅 在正文中 )
...14:34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我市部分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认证的(具体名单详见本通告附件1),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于2025年11月起暂停发放其待遇。 未认证人员可通过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者在微信、...( 人社厅 在正文中 )
关于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报结果公示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残联《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苏残发〔2013〕78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20〕83号)等( 人社厅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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