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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水号 项目名称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申报日期 承诺期限 办结日期 办件状态 ***2 唐山鼎业塑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塑料托盘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屋类地下基础+地上工程)【滦南县】 滦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6-09-30 3工作日 暂无 已受理( 行政审批局 在正文中 )
申报流水号 项目名称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申报日期 承诺期限 办结日期 办件状态 ***2 唐山鼎业塑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塑料托盘项目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滦南县】 滦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6-09-30 3工作日 2026-09-30 办结(通过)( 行政审批局 在正文中 )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首钢马城矿业新建魏营110kV线路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日期 审批文号 滦南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一股(1) 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审查 批复 2026-09-30 滦南审批项稳﹝2026﹞16号( 行政审批局 在正文中 )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滦南绿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滦南县农林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日期 审批文号 滦南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一股(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批复 2026-09-30 滦南审批项备〔2026〕2507号( 行政审批局 在正文中 )
申报流水号 项目名称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申报日期 承诺期限 办结日期 办件状态 ***2 唐山鼎业塑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塑料托盘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屋类地下基础+地上工程)【滦南县】 滦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6-09-30 3工作日 暂无 已接件( 行政审批局 在正文中 )
申报流水号 项目名称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申报日期 承诺期限 办结日期 办件状态 ***2 唐山鼎业塑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塑料托盘项目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滦南县】 滦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6-09-30 3工作日 暂无 已接件( 行政审批局 在正文中 )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滦南兴家新能源有限公司王俊友40kW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日期 审批文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批复 2026-09-30 青审批投资备【2026】1443号( 行政审批局 在正文中 )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滦南县自然人马荣俊5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结果 审批日期 审批文号 滦南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一股(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批复 2026-09-30 滦南审批项备〔2026〕2506号( 行政审批局 在正文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电话:4297796 通讯地址:滦南县倴城镇崇法大街6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 行政审批局 在正文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电话:4297796 通讯地址:滦南县倴城镇崇法大街6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 行政审批局 在正文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电话:4297796 通讯地址:滦南县倴城镇崇法大街6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 行政审批局 在正文中 )
滦南县行政审批局关于 双盲 评审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双盲”评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落实“双盲”评审的问题,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未落实“双盲”评审的问题线索,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举报资料邮寄地址:滦南县行政办公大楼西附楼0413室,邮箱:27706308@qq.com,举报电话:0315-4125333。( 行政审批局 在正文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电话:4297796 通讯地址:滦南县倴城镇崇法大街6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 行政审批局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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