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 的招标编号为 **** 的 **片区B-7地块项目设计,已由 龙****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2013】F010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昇华****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总平优化、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片区B-7地块项目设计 ; 2.2. 建设地点: **市**区天星**侧、莲庄南路以东 ; 本次招标部分内容及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3299.2平方米,规划地上建筑面积≤9324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357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3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70-40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规划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控制高度≤100米。建筑密度为20%-25%,容积率为2.4-2.8,绿地率为30%-35%。住宅总户数≥630户(设计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所占比例,必须达到住宅总面积的15%以上,即不小于95户)。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投资总额:约36000万元; 2.3.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总平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 2.4.2. 内容:包括土建、人防、消防两自动、水电安装、环保工程、大门值班室、营销中心(含二次装修)、室外道路(含雨、污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智能化(监控、停车管理系统)、围墙、夜景、室外低压供电、室外供水系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不包含勘察;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 。 3.5. 除不可抗力外,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且确定为合格入围的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参加开标会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或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干时限。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2013年6月 3 日至2013年 6 月7 日(上午8:30—10:30,下午15:00—16:00,节假日除外)到 ****招标投标中心 ****公司办****广场市政府西附楼四****招标投标中心)以无记名方式购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规定索取由代理单位开出的未署投标人名称的收款收据凭证;超过规定招标资料集中购取时间尚未购取招标资料的投标申请人,还可在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公司处(地点:**市**区莲东小区A组团7号楼108室)购取招标资料及索取相应收款收据凭证(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内)。或登陆**市招投标信息网( 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资格预审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密封在一个信封里,并注明投标人名称于开标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柒万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 6 月 14 日上午09时00分(**时间),提交地点为 ****政府西附楼四****招标投标中心;(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设计费按建筑面积计取(含招标范围内各专业设计内容),本项目设计费的单价按 28元/平方米包干计算。 8.1. 对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含税一次性给予 肆万元 人民币的经济补偿,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含税一次性给予叁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第四、第五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含税一次性各给予 贰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承担设计的中标人及第六至第八名中标候选人不予补偿此费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 地 址: **区**1号大楼四层西侧 邮编: 364000 电 话: 189****2522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委托代理人:********公司 地 址:**市**区莲东小区A组团7号楼108室 邮 编: 364000 电 话: 0597—****215 传 真: 0597—****152 联系人: 苏先生 手机:135****8110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分行 ; 帐户名称: **** ; 帐 号: 760********00105 。 交易中心名称: ****招标投标中心 电话:0597-****819 ; 地址: ****政府西附楼四****招标投标中心 。 日期:2013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