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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用于建设充电桩停车泊位公开招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9/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9/20 | ||
| 挂牌公告期 | 公告期内如无意向承租人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
| 批准单位 | **市****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 | ****集团2022年第28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关于部分用于建设充电桩停车泊位公开招租项目实施。 | ||||
| 出租人名称 | **** |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淮****停车场5个、****停车场5个、石桥停车场5个、清江停车场5****中心B区18个、E区5个共计43个停车泊位,每处停车泊位面积为2.4m*6m=14.4㎡,43处停车泊位共计619.2㎡。 (备注:面积差异处理:以租赁合同为准) |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淮瑞评字(2022)第012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市****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6月30日 | ||||
| 租金估价 | 15.12万元 | ||||
| 租赁期限 | 不超过8年 | ||||
| 首年租金底价 | 首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5.12万元。 说明: 租金按年支付,租期内拟租金每年递增8%(当年租金比前一年租金增加8%),按先付租金后使用场地、房屋的原则,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应在租赁期第一日前支付第一年全部租金,下一年度的租金应在租赁期到期前一个月支付。 |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标的出租为整体出租;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3、本次标的出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人参加竞租; 4、本次项目招标设招租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缴纳,为中标年租金的20%)。在承租方获取承租资格后,招租保证金在出租方及承租方双方申请下,****中心将款项转至出租方,成为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不得改变车位结构; 6、承租期内,承租方对车位进行装修、装饰、改造的,应参照《**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淮住建发(2020)136号],且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同时其装修、装饰、改造方案也需经出租方签字认可,在取得出租方认可后,其全部装修、装饰、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7、在租赁合同期满提前解除时,需将车位恢复原状,必须全部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出租方,如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承租方应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8、承租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在充电车位上安装智能地锁或无人值守道闸等保障措施保障充电车位的专用性,但改造方案需经过出租方同意; 9、承租方应遵纪守法,合法合规经营,安全经营;特殊经营项目应取得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经营许可; 10、承租方应加强日常安全和消防巡检工作,对不安全危险因素应及时消除,对上级和出租方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形成记录和安全经营管理台账; 11、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履约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政府规费和税费、违规经营处罚款等费用。对上级、****管理部门送达或下达口头、书面通知应及时接收和执行。如因承租方缴纳不及时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政府有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承租、使用该车位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交费的起止日期为车位交付之日起至承租方与出租方办理完交还车位的交接手续之日止; 12、承租方验收完毕取得车位后,水、电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修理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因承租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3、承租方应保证出租方在车位内的所有物品的安全,自出租方交付车位之日起,发生被盗、被抢、火灾等事件造成承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按价赔偿; 14、双方同意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本车位及设施的意外商业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受益人为甲乙双方。保险范围包括:出租方拥有经营管理权的本车位、装修、装饰、设施设备;承租方拥有的设施设备。若因发生意外情况且非承租方原因,如火灾等造成双方的财产损失,****公司索赔。所获赔偿金按照保险合同中所保险的内容由双方分配。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双方的财产损失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所获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 15、承租方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因承租方所提供的通讯投递地址等联络方式有误而造成投递错误,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因此而造成出租方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而被退回的,视为出租方的相关通知已送达到承租方; 1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车位私自出售、抵押给第三人; 17、停车位充电桩建设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交建设方案和投资预算,验收合格后应向出租方提交经承租方盖章确认的投资结算总额; 18、租赁期中,出租方如因业务需要,可收购承租方所投资的设施设备。收购费用:设施设备按八年折旧,收购价以收购日的设备残值计算; 19、****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政策、命令、征收、征用、自用等原因需要提前收回、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停车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清场(如出租方不收购设施设备),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主张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补偿。如承租方不按期清场,则本合同项下的包含设施设备在内的所有财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采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20、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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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提供国标《 GB/T27922-201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服务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认证范围为“汽车充电系统及设备的售后服务(送货、安装、培训、维修)”; 2、提供充电运营管理手机APP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提供具备CMA、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用户注册数证明(用户注册数需大于等于50万,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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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三、房屋租赁合同。 |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 3、“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二)企业法人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加盖公章) 3、企业内部同意承租决策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一。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市公共**产权交易系统 (http://222.****.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 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 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980000、0517-****6058、189****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024万元整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投标(如被确认为承租人,该保证金可转为承租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年租金的20%,不足部分须在合约签订前自行补齐)逾期未缴纳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交易中心****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意向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 联系人式 | 联系人 | ****中心) | 鲁先生(招租人) | ||
| 联系电话 | 0517-****3302 | 0517-****9892 | |||
附件:
1、《意向承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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