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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略))公开披露资(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略)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略)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略)。
资产描述 | 万芳路333号2号楼工业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略) | (略)登记证号 | 沪(2021)闵字(略)权第045503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略)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 |
房屋总层数 | 4 | 房屋装饰情况 | 楼外墙采用干挂石材及铝板饰面板,铝合(略),室内车间地面水泥地坪,墙面、屋面均为涂料,门厅、铺设(略),卫生间毛坯,配备两部电梯。 |
配套设施 | 召稼楼古镇、夏威夷商业广场等 | 周边环境 | 该区域基本以工业为主,医院、银行、学校等公共设施一般。 |
交通情况 | 周边交通条件一般,公交线路有闵(略),至公交站点步行约5-10分钟,离地铁8号线联航路站约2.5公里。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1、房地产已进行全幢抵押,债权数额214,860,000.00元,期限从2017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2、本项目(略)。 | |||||||||||
重要(略) | 1、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 2、根据《上海市(略)登记簿》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显示,委估房地产已进行全幢抵押,债权数额214,860,000.00元,期限从2017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3、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房地产时需出让人同意。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仔细研读闵府规发【2020】3号文,详见备查文件。 3、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4、根据(略)产证附记: (1)转让时需出让人同意。 (2)需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 (3)出资比例:上海航天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结构: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80%、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 变更实际控制人及以上内容的需出让人同意。 5、受让方需知晓,根据相关规定,应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进行上会审议,获得出让人同意,并按闵府规发【2020】3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认。 6、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钱先生 13601732009。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航天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万芳路33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略) |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获得转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18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根据闵府规发【2020】3号文的规定,在出具相关审批确认函件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闵府规发【2020】3号文”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关上报手续。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按“闵府规发【2020】3号文”相关规定的审批确认函件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闵府规发【2020】3号文”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报批手续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闵府规发【2020】3号文”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报批手续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闵府规发【2020】3号文”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报批手续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项目最终交易价格的30%作为违约金,剩余交易价款全额无息退还,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银行还款、撤销抵押等手续,在本项目标的达到可过户状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产权变更手续(以颁发(略)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照闵府规发【2020】3号文等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次转让涉及的审批和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9、房屋维修基金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过户登记之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之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1、意向受让方须签署《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并作为受让申请的材料递交至联交所。 12、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0.8%缴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物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4.国家法(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略) | 是 |
交纳金额 | 1,(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略)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钱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 |
特殊事项: | (略)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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