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天易凤凰城18号、19号连体商铺178铺
成交金额:壹佰柒拾万元整(小写:(略).00元)
四、(略)
工程类 |
名称:(略) 施工范围:(略)位于六安市金寨县花石乡大湾村,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茶园及河流沿线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步道、绿化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略)元。
七、(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略)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略)。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略)
(2)采购人名称(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略)
(2)提起质疑(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58号合肥百乐门名品广场11幢办2404、2405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