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斑竹园镇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巩固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略)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巩固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巩固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略)

成交金额:捌拾捌万元整(小写:(略).00元)

四、(略)

工程类

名称:(略)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巩固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新建(略),成品移动公厕,植草砖,仿藤栏杆等。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 (略)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略)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略)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略)。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