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场地租赁面积(略),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略),不调整相应(略)。 3.产交所已就出租(略),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略),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略)的全(略),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出租方根据国家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房屋,不得转租场地,否则(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略),及不返还承租方(略),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略)。 9.竞租方自(略),本公司不提供(略)。 10.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