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福家园二期6栋香林北路237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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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福家园二期6栋香林北路237号
联福家园二期6栋香林北路237号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略)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联福家园二期6栋香林北路237号
GR2024SC(略)112.5906 万元
——
自公告之日起(略)(略)
(略)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标的(略)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略)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略)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一、本次转让资产为**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93处营业用房,标的均位于**市河东新区。土地使用权类型:(略)

每间房产所在楼层、房号、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略)

二、看房请提前联系,看房联系人:涂女士,联系电话:(略)。看房时间:工作日电话预约。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0.05万元或0.05万元的正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详见(略)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略):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略)、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略)。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略)
国有控股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 **市 船山区
**市河东新区灵云路1号
姚波
20(略) 万人民币
其他服务业
中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略)
**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其他
**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
(略)
/
112.5906 万元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略)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略)

2.国家相关法律法(略)。

3.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一、本次评估报告:(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 资产情况

本次转让资产为**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修建安置房未分配的93处营业用房,委托**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典权等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其中有84处出租,其余9处空置。出租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名称

承租人

租赁期限

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

联福家园二期2栋旗山路15、17号,二层01、02号

****资产经营公司

2020.5.20(略).5.19

放弃

联福家园二期(略)

**格润依柯科(略)

(略).24

保留

联福家园二期6栋香林北路231号

周珠玉

(略)19-(略)18

放弃

联福家园二期(略)

张川

(略).22

放弃

乘龙苑12栋2号

梁红

(略).16

放弃

乘龙(略)

胡林

(略).6

放弃

柳莲小区3号楼德水南路12、14(略)

吴坤

2018.1.1-(略)31

放弃

旗山钟秀2(略)

王良平

2021.1.8-2026.1.7

保留

养生苑1栋普光大道88号

黄鑫

(略).6

放弃

养生苑1栋普光大道86号

黄鑫

(略).6

放弃

养生苑1栋普光大道82号

任素珍

(略).6

保留

养生苑1栋普光大道80号

周洪

(略).10

放弃

养生苑3栋普光大道122、120、118、116、114、112、110、108、106号

周丽琴

2023.5.7-2028.5.6

放弃

养生苑6栋普光大(略)2、150号

**世纪川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2023.9.11-2028.9.10

放弃

养生苑6栋普光大道144、142号

邬世明

(略).6

保留

养生苑6栋普光大道148、146、140、138号

邬世明

(略).6

放弃

养生苑6栋普(略)

廖佳佳

2023.7.29-2028.7.28

放弃

养生苑8栋普光大道186号

胡园

(略)19-(略)18

放弃

养生苑8栋普光大道182号

胡园

2023.5.11-2028.5.10

放弃

任家渡山水9栋景屏路91号

蒋晓伟

(略)24-(略)23

放弃

任家渡山水10栋A二层01、02、03、04、05号

段锐

(略).2

保留

任家渡山水10栋A二层06号

段锐

2023.1.7-2028.1.6

保留

任家渡山水1(略)

任广

(略).6

放弃

任家渡山水11栋香林北路451号

廖远勤

(略)24-(略)23

放弃

任家渡山水11栋香林北路461、463号

严友明

2020.1.21-2025.1.20

保留

任家渡山水11栋二层01、02、03、04、05号

肖利

(略).7

放弃

任家渡山水11栋二层13、14、15号

何东

(略)17-(略)16

保留

水寨门15栋3、4号

钱小蓉

2023.1.7-2028.1.6

保留

水寨门15栋5号

钱小蓉

(略)14-(略)13

保留

水寨门15栋6、7、8号

钱太伟

2023.1.7-2028.1.6

保留

水寨门15栋9号

**志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6.13-2028.6.12

放弃

水寨门15栋10号

佘朝海

(略).6

保留

水寨门15栋12、13、14号

**兴锋泰建设有限公司

2023.9.7-2028.9.6

放弃

水寨门15栋15号

文旭

(略).10

放弃

水寨门15栋16号

文旭

2023.5.11(略).5.10

放弃

2.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略)。

3.房屋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有测绘报告。如最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与本次转让面积不一致,以最终产权记载面积为准,房屋分摊土地面积以实际办证面积为准,上述任一事项(略)。

4.优先购买权及行权方式

有10位承租人(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使用人应在信息公告期间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户未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则表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5.租赁收益约定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继续与原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并享有从合同次月起的租期收益。合同到期后,自行与原承租户协商清场或租赁等相关事宜,转让方不负责任何涉及清场的相关费用。

6.合同签订及发票

成交后,受让方先与**(略),再与**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具发票。

7.标的交接

本次转让标的为(略),标的的清场由受让方自行完成。转让方承诺在意向受让方支付完成交价款后1个月内完成交易标的的移交。在转让方取得相关办证手续后8年内协助配合受让方完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拒签合同处置

若成(略),意向受让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转让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9.价款划转条件

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其他信息详见《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三、相关费用

1.标的(略)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交易过程中涉及交易服务费、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

不参与
34 万元
——
2024-05-13 16:(略)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一、确(略)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略)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略),投资方未按约定(略)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略),因意向(略)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略)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略)。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杨洋(略)
周静(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略),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略),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略),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略)。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略)。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略)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略)。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略),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略),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略)。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略),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略),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略)。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略),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略)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略)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略)。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略)

投资(略),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略)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略)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略)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略)。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略)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略),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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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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