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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4-15 16:58
| 120天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137,499,60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1.招标文件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调整为: 本项目计划工期:548 日历天 设计计划工期:40 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 设计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10日 施工计划工期:508 日历天(投标人可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另报施工工期,但不得比招标计划工期长,低于招标计划工期的应符合**市有关工期的规定)。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1日 施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为准。 2.招标文件前附表10.12项目班子最低要求第4条调整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班子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班子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招标文件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第一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备注中增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材料,详见最新上传的fyq。 4.招标文件3.3.3.1.3 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调整为: (1)经项****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 (2)工程总承包合同; (3)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的四方验收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