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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略)
120天 |
50(略) 人民币 |
137,499,600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本项目工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招标文件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调整为: 本项目计划工期:548日历天 设计计划工期:40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 设计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10日 施工计划工期:548日历天(投标人可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另报施工工期,但不得比招标计划工期长,低于招标计划工期的应符合青岛市有关工期的规定)。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 施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为准。 2.发包人要求中“二:计划工期”调整为: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48 日历天。(投标人可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另报施工工期,但不得比招标计 划工期长,低于招标计划工期的应符合青岛市有关工期的规定)。 设计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 年5月31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具体竣工时间相应调整。 设计工期总日历天数:40日历天。 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548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重要节点控制: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正负零以下施工;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交付。 3.合同中工期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附件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