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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9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之“5.合格的投标人(所有子包适用)”中的内容变更为“5.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合法经营权。 5.2 投标人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招标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与原招标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为准。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中国**省**市**区龙瀛路36号
联系人:韩工
电话:020-****624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楼
联系人:宋工
电话:020-****2166-846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