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汾湖高新区30吨厨余垃圾清运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实质性条款承诺、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1. 第一章/第四章人员配置及工作要求:注:第一条更正为:★以上人员数量为每日在岗最低配置要求,各投标人不得低于本次的最低人员配置要求,投标单位须承诺上述人员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7日内配置到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人员配置要求的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标。
2. 第一章/第四章车辆配置及地磅对接数据模块要求:注:第一条更正为:★以上车辆配置及地磅对接数据模块为最低配置要求,各投标人不得低于本次的最低要求,投标单位须承诺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7日内配置到位所有车辆及地磅的数据对接,且车辆设备必须满足现场使用需求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标。
3. 第四章人员及车辆专用原则:注:更正为:★投标单位须作出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7日内进场人数及车辆设备达到本项目要求100%且达到以上人员及车辆专用原则的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至实质性条款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 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五)相关要求:第5条更正为:★****服务区域****停车场所;投标单位须作出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7日内达到上述要求的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至实质性条款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 开标时间更正为: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05月13日13:30(**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05月13日13:30(**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
2024-04-26
上述更正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黎里镇芦莘大道1118号
联系人:沈政达
联系电话:0512-****57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客运站北侧二****开发区二**省道西、学院**侧)
联系人:吴倩雯
联系电话:0512-****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倩雯
电话:0512-****2899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