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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913********428150J | ****开发区庞东****花园****办公室7 | 90.07(均分制) | ****096.87元 |
| 服务类 |
| 名称:**市**区汾湖高新区30吨厨余垃圾清运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三年(具体进场时间按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本次成交代理服务费金额:568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投标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汾湖
联系人:沈政达
联系电话:180****1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客运站北侧二****开发区二**省道西、学院**侧)
联系人:朱雪芬
联系电话:****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雪芬
电话:****2899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