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峰村河塘自然村45吨污水处理基站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百峰村河塘自然村45吨污水处理基站设备采购项目

三、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百峰村河塘自然村45吨污水处理基站设备采购项目

供货范围:(略)

供货要求:(略)

供货期:(略)

供货标准:(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室,联系电话:1773043309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略)。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略)丹阳镇百峰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29
中标通知
百峰村河塘自然村45吨污水处理基站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当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