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漖联社】幼儿园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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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一次发布)

项目编号:(略)

受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南漖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05月20日10:00在(略)对幼儿园(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协商谈判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略)

(二)交易资产类型:(略)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略)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略)

(五)交易资产面积:(略)

其中:(略)

配套空地面积:(略)

(略)平方米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略)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略)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略)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经营中幼儿园,因原承租方违约合同已终止,暂由南漖联社接管。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略):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3.土地(略):广州市(略)。

4.土地使用权证号:(略)

5.地 号:440103021001JA0001(略)

6.房产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略)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略)

2.抵押权人:(略)

3.他项权证号:(略)

4.抵押期限:(略)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略)

(二)交易方式:(略)

(三)资产使用范围:(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略)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1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制定经济联社(略)发展低(略)能严重过剩、工艺装备水平落后、高污染、高排放、不环保、低产值的产业退出。本联社为此制定了“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并作出声明如下:(1)凡有意向参与“三资”交易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了解南漖联社“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内容,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视为其已经清晰了解和同意本联社关于“三资”交易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2)申请人一经报名参与“三资”交易即代表其承诺不得引入或从事(含转租、合作等)负面清单所列相关行业(项目);(3)在“三资”(略),如本联社的“三资”交易负面清单发生变化的,按照前述原则执行,如届时另有(略)(4)在“三资”交易合同履行期内,(略)门批准的,则可以按照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5.南漖联社“三资”交易负面行业清单(1)布匹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类,漂染类,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加工类等项目;(2)生产、储存或销售危险物品和化学品的经营活动;(3)涉及粉尘涉爆风险的经营活动;(4)违反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电镀、造纸、陶瓷、洗水、锅炉、农药等领域);(5)不符合上级部门“治水治气”要求的经营活动(堆放建筑垃圾、渣土、淤泥、砖块等)(6)有损“村容村貌”的经营活动[垃圾填埋、废品回收(破碎、压缩、转运、加工)、畜禽养殖及屠宰等](7)制(烘)砂、石灰、沥青、石膏、水泥、砖瓦、石材、石子加工等建材加工制造项目。(8)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异味的项目(油性喷涂、部分农副食品等)。承租方不得引入或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相关行业,否则(略),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略),没收所有保证金,所收费用均不予返还,并追究承(略)。

6.本交易符合《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略)于举办(略)项目,或者下属(略),可采取协商谈判方式交易。

7.此标的只限(略),本交易项目另外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500元/月,治安联防(略),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金含管理费。

8.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有权(略),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以律师费发票金额为准,承租方对此不持异议)、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9.南漖联社所有物业(土地)已纳入国家城市更新改造、南漖联社城中村改造范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或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及连片开发该物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略),并按通知(略),交回承租的物业(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等)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视为违约。

(2)如承租(略),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该物业的全部补偿、赔偿均属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略)(构)筑物及附属物、青苗补偿、临迁费、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的租金等费用计付至实际交还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4)合同(略),承租方继续占用该物业的,应按实际使用物业的时间向出租方缴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与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和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合计数相一致。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略)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每月的5日前交付当月租金,若租金金额出现小数位,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3.租金递增方式:(略)

4.交易保证金为¥0元(大写:零元)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年05月17日16:00)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南漖联社账户,(账户全称: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略),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0元(大写:(略)

(六)租赁期限:(略)

(七)免租期:(略)

(八)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略),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九)资产交付时间:(略)

(十)资产交付方式:(略)

(十一)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报名期内可向南漖联社咨询查阅)。

三、(略)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略)

四、(略)

本交易采用协商谈判方式确认竞得人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05月09日09:00至05月17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南漖联社(地址:(略))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南漖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略))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各经济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

(三)南漖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略)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4年05月17日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略)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南漖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略),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南漖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年05月20日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略)(地址:(略))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略)

(四)非竞价人本人(略),需出具授权(略)。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南漖联社(地址:(略))或到交易机构(略)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略),合同签订后,由南漖联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

交易机构名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

监督机构:(略)

监督电话:(略)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漖联社所有。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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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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