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及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市区安置小区和商品房小区)跟踪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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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及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市区安置小区和商品房****行政审批局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及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市区安置小区和商品房小区)跟踪审计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市境内。

3、项目规模:拟在**市区范围安置小区和商品房小区内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及管控平台等,包括充电棚、充电设施、安防系统、智慧管控系统、配套消防设施等建设。**工程投资额约2626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范围及内容:**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及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市区安置小区和商品房小区)跟踪审计项目,主要范围包含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工作,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审核工程合同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控制工程款支付。

(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洽商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各类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费用计取及支付是否合理,并发表审计意见。分析由此发生的造价变更原因并出具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4)当发生索赔时,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及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计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5)参加图纸会审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参加与项目造价控制相关的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

(6)审查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明细表及施工单位领用签字记录。

(7)查看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进场现场验收记录。

(8)审查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限价。

(9)参加暂定价材料的询价定价工作,并作出审计建议。

(10)对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出具书面意见。

(11)参与工程相关项目验收。

(12)提供项目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13)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收集,偷工减料部分的证据收集,签证变更部分的影像资料收集,以及每日做日记,以上资料最终汇总成册交由招标人。

(14)收集现场跟踪的相关结算资料。

(15)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特别说明: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规章制度和考核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6、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向招标人移交全部合格的造价咨询资料(含最终成果报告)。

7、质量标准:要求采取紧密型跟踪审计,事前审核,全过程跟踪。审计深度达到对建设项目的概算、招投标文件、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等各个环节跟踪。遵守委托人考核奖惩制度。

8、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按收费标准的百分比(费率)报价方式,收费标准按江****协会发布的关于印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价协(2022)7号)执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收费标准的30%。

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300万元的建设工程的审计业绩。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证书须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标书代写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标书代写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标书代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1日18:00时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确认,并将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0515-****0706、187****0288(微信同号)】后获取纸质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9:30时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市互联网大厦(东进大道与**大道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10楼大会议室。

八、联系事项

招标人:****

地址:****广场路8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15-****983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C区7楼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515-****0316、134****0183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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