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及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市区安置小区和商品房小区)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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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及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市区安置小区和商品房****行政审批局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及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市区安置小区和商品房小区)监理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市境内。

3、项目规模:拟在**市区范围安置小区和商品房小区内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及管控平台等,包括充电棚、充电设施、安防系统、智慧管控系统、配套消防设施等建设。**工程投资额约2626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工程范围是指**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及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市区安置小区和商品房小区)全部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确定项目监理中标人前已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此招标工程的工作量进行适当与必要调整的权利。阶段范围主要指按照建设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负责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以及协调设计、施工等各有关单位之间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工程结算审核,以及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各类技术服务工作。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6、服务期限:建设期暂约12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施工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5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7、质量标准:合格。

8、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工程结算价的1%。

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10、其它:

10.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10.2质量控制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相关标准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10.3造价控制目标: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对工程量进行签认。协助招标人控制项目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强化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10.4安全文明管理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10.5合同管理目标: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10.6信息管理目标:提供齐全的各类报表和签单,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300万元的建设工程的监理业绩。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下同)资质类别和等级:

(1)具有专业为电力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标书代写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本项目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标书代写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中须安排至少2名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现场管理规定配备到位,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标书代写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标书代写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标书代写

6、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1日18:00时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确认,并将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0515-****0706、187****0288(微信同号)】后获取纸质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9:30时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市互联网大厦(东进大道与**大道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10楼大会议室。

八、联系事项

招标人:****

地址:****广场路8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15-****983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C区7楼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515-****0316、134****0183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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