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综合保税区)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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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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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综合保税区)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综合保税区)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略)

原定开标时间:(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第2.2.4(2)条款号资信标评分标准“工程项目获奖情况”的评分标准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牵头单位)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获得工程质量类奖项情况:(1)属于国家级(含部级)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最高得3分;(2)获得过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奖项的,每个得0.75分,最高得1.5分;(3)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

(注:(略)

1、自202(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牵头单位)完成的市政道路(略):(1)获得过国家级(含部级)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最高得3分;(2)获得过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奖项的,每个得0.75分,最高得1.5分;(3)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

(注:(略)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新旺力商厦10楼1001室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联系方式:(略)

(略)

(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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