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综合保税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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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综合保税区)第4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综合保税区及产业配套区路网工程(综合保税区)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1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27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1、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9.1.2试验设备第93页的如下内容作出澄清修改:
原内容: | 澄清修改为: |
……… 施****试验场所:本项目不具备现场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CMA”认证资质)和检测项目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须上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批。 ……… (注:省略部分按原文不变) | ……… 施****试验场所:本项目不具备现场试验条件,需委托有相应资质(“CMA”认证资质)和检测项目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 ……… (注:省略部分按原文不变)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第103页的如下内容作出澄清修改:
原内容: | 本次澄清修改为: |
………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工程部分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保养期满移交发包人指定单位管养。 ……… (注:省略部分按原文不变) | ………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参照《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规程》执行。****工程部分保养期为12个月,保养期满移交发包人指定单位管养。 ……… (注:省略部分按原文不变)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页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市****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 地址:**市**区大良凤**路23号新旺力商厦10楼1001室 |
联系人:曾工、余工 | 联系人:梁先生 |
联系方式:0757-****6885、****6569 | 联系方式:0757-****9065 |
2024年5月17日 | 2024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