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转炉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重)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5日
四、更正事项、内容:第2次澄清
五、各投标单位:
现对转炉厂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重)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 |
原文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 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
第22条 补充条款 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设计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计费的10%。 (2)设备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费的15%。 (3)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已签订且承包人已提交履约担保,并满足以下条件: (1)承包人将设计计划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勘察开始现场施工后,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10%支付设计、R勘察预付款。 (2)承包人提交等额设备费预付款的预付款保函,并将主要设备(详见 )采购合同书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设备费的15%支付设备费预付款。 (3)确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后,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并将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 |
第22条 补充条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设计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计费的10%。 (2)设备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费的15%。 (3)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已签订且承包人已提交履约担保,并满足以下条件: (1)承包人将设计计划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10%支付设计费预付款。 (2)承包人提交等额设备费预付款的预付款保函,并将主要设备(详见 )采购合同书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设备费的15%支付设备费预付款。 (3)确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后,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并将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 |
六、请各投标人按澄清文件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七、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雀路117号 |
地址:**市白沙大道1-6号白沙苑综合楼二楼203室 |
| 联系人:尹浩承 |
联系人:庞宗铭、陈嘉强 |
| 电话:0772-****995 |
电话:0771-****450 |
| 电子邮件:****@qq.com |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