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中医院 2024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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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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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花溪区中医院 2024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略)O项目名称:**市花溪区中医院 2024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P(略)O004品目名称:品目四:中药饮片(4)
采购代理:(略)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略)
地址:**省**市红花岗区深溪镇**村医药产品交易中心10号楼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略)
质疑内容:(略)
事实依据:评审结果综合分我单位得分52.5,根据评分表,我单(略):涉及0.5分的评审标准项只有拟投入团队人员处,而我单位根据要(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为大学本科药学或中药专业毕业且均有执业药师证书,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该得7分,另外10人均是中药或药学相关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均提供了,按照评分标(略):涉及0.5评分项我单位应是满分12分,不会被扣有0.5分存在
法律依据:(略)
请求:(略)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答复内容:根据你公司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本项目(略)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协助答复。经查,你公司针对评分内容“拟投入团队人员评价”投标响应的专业证书,部分不符合“中药或药学相关专业”要求,(略)委员会进行了分值扣减。 事实依据:投标文件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拟投入团队人员评价”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略)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略)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贵单位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如果贵单位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花溪区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略)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略)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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