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1200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服务。 二、本次转让商铺资产包二(105室-107室)目前正在租赁中,租期至(略)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购买权,若原承租方成功受让,则原《租赁合同》终止,以原承租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原承租方已向转让方交纳的租金由转让方退还原承租方。若原承租方未成功受让,自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租赁合同》约定的后续租金归受让方享有,受让方与原承租方变更《租赁合同》。 三、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四、本次转让资产价值为含税价值。 五、因本次转让房产对应的不动产权证办理于评估基准日之后,所以不动产证门牌号与评估报告门牌号不一致,实际以不动产证载信息为准。 六、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资产进行现场查勘,须持盖章的《现场(略)纳交易保证金。 七、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略)。项目公告(略),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不动产单元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