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园安置房(勘察设计“评定分离”)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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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园安置房(勘察设计“评定分离”)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递交时间:2024-05-13 11:42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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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条件: ①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参加投标的勘察单位,应在我省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具体按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规定执行资质
2024-05-21 10:45:00
90天
在线递交
100,000元 人民币
0元 人民币
记名投票法(定性评审法)
2024-05-21 10:45:00
****交易中心
在线开标
资格后审
2024-05-21 10:45:00
3502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浦园安置房(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勘察设计招标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BIM应用技术收费:“按厦建价协【2021】05号- 关于发布《**市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应用计费参考》的通知”修改为:“按照关于印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建信协[2022]7号)计费标准计费(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2、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7项3.2.1条款最高投标报价限价金额和计算办法中:“(注:本项目BIM技术应用费的支付需经市(区)财政审核所审核,待财政资金拨付至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账户,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支付给中标单位。若概算批复时未批复此项费用,中标单位不可向招标人或业主单位主张此项费用”修改为:“(注:本项目BIM技术应用费按照关于印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建信协[2022]7号)计费标准计费,最终按照概算批复为准,若概算未批复BIM则双方可协商取消应用BIM技术)”;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3、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适用房屋建筑工程)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中:“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设计人提交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核,设计人按照合同相关要求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且资金到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修改为:“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设计人提交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核,设计人按照合同相关要求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且资金到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4、 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5、 本工程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5月13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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