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嘉陵江沿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滨江中路监理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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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嘉陵江沿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滨江中路(项目名称)监理标段补遗书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略).1.1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的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

变更为:“3.1.1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的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变更为:3.2 本次(略)□不(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略)署、盖章的地方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完成。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6)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略)

变更为:“(6)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联(略),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企业资质等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本项(略)。”

变更为:“企业资质等级: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7分。本项最高得7分。”

5、删除招标文(略).2.4(2)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职称“(5)监理员2人:每有1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业务培训证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的评分项。在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2、其他”中增加“对本项目的监理员的要求:本项目(略)。”

6、本次招标企业业绩须由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牵头单位提供。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以上变更内容,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相关内容也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若招标文件及附件与本次补遗内容有相冲突之处,以本次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