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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江沿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路(项目名称)监理标段补遗书02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江沿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路(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文件以及补遗书01号做如下补遗: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的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变更为:“3.1.1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的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9:30,变更为:2024年6月7日9:30。标书代写
以上变更内容,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相关内容也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若招标文件及附件与本次补遗内容有相冲突之处,以本次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