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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108号
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公司
地 址:**市**区长湖路62号凤景湾10号楼1单元三层302号
法定代表人:潘世海
委托代理人:黄明花
本中心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质疑函》,****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中标人****本项目“B校园安保服务(明秀校区)”的报价金额伍佰贰拾柒万肆仟壹佰陆拾伍元肆角柒分(5,274,165.47元)不合理,明显低于成本费用,投标文件应作无效处理。质疑人请求采购单位重新招标。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B校园安保服务(明秀校区)报价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质疑人的质疑成立。该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4年5月20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