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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109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市翠竹路58号(拉登小区)
法定代表人:王猛
本中心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质疑函》,****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本项目中标人****的中标价格与法律法规政策不符。质疑人请求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投标报价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质疑人的质疑成立。该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4年5月23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