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园区基础提升工程(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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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园区基础提升工程(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园区基础提升工程(二标段),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2024年5月22日****交易中心****中心开标二室(不见面开标室)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 朱永良 ,投标报价:****4279.00 元 ,投标工期:15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 董明 ,投标报价:****7133.00 元,投标工期:15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 边佳烽 ,投标报价:****0572.00元,投标工期:150日历天。

评标纪要: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发现:****公司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了**县****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经过询标程序,****公司****公司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县****公司回复表示不知情。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为****公司和**县****公司有相互串通投标的嫌疑,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审时发现:****公司、****公司投标工期为180日历天,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施工工期150日历天要求。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过询标程序,****公司确认属实、****公司逾期未回复。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公司、****公司商务标第一部分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陈述和答辩评审时发现:****公司、****公司投标工期为180日历天,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施工工期150日历天要求,陈述答辩不通过,记0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05月23日始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5月2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2
候选人公示
水产园区基础提升工程(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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