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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路二里88号
邮编:530200
联系人:梁小莹 联系电话:151****4982
法定代表人:梁小莹 联系电话:151****4982
我公司于2024年06月03日收到****以现****学院图形工作站采购(项目编号:****) 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使用的采购方式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号)规定。
质疑答复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方式不在供应商可质疑的范围内。本项目招标方式是财政监督部门按流程审批的,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综上,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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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