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
公 告
2024-06-06****拥****集团****公司、****公司等13户不良债权(详见下表),拟进行打包或单户处置,现予以公告。
| 序号 |
债务人 |
保证人 |
抵押情况 |
本金(万元) |
利息(万元) |
债权总额(万元) |
备注 |
| 1 |
****集团****公司 |
****集团****公司、何忠君 |
****集团****公司持有的位于**区火连寨镇火连寨村厂房、办公楼、宿舍等共12处房产,总面积17891.33㎡、出让工业地30,925.00㎡;****集团****公司持有的位于**区火连寨镇火连寨村146套机器设备;**市英****公司持有的位于**市**区**北路43号商业房产合计5025.98㎡ |
4485.72 |
844.94 |
5330.66 |
利息计算基准日为2014年4月21日 |
| 2 |
****公司 |
徐国君、陈淑兰、高峻岭 |
****公司持有的位于**县南甸镇**街出让工业地合计67397平方米,厂房、锅炉房、办公楼等40处房产合计23633.71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持有的458套机器设备提供质押担保;徐国君个人住宅,面积共126.89平方米、陈淑兰个人住宅,面积共143.54平方米、高峻岭个人住宅,面积75.36平方米 |
4000.00 |
1022.40 |
5022.4 |
利息计算基准日为2014年4月21日 |
| 3 |
****公司 |
- |
****公司持有的位于**市**区创业路123号出让工业地 16,615.50平方米;位于**市**区创业路124号融化车间、退火车间、成型车间共3处房产,总面积为23315.90平方米;****公司持有的670箱高硼硅浮法玻璃、****公司持有的13套机器设备 |
4481.95 |
491.39 |
4973.34 |
利息计算基准日为2014年4月21日 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
| 4 |
****公司 |
曲荣先 |
****公司持有的位于****镇**村厂房6478.85平方米 |
1289.41 |
301.63 |
1591.04 |
利息计算基准日为2014年4月21日 |
| 5 |
阜****公司 |
吉连生 |
阜****公司持有的位于苇子沟乡苇子沟村出让工业用地26,603.00平方米;厂房(冷库)共2处房产,总面积为5954.59平方米 |
900.00 |
83.61 |
983.61 |
利息计算基准日为2014年4月21日 |
| 6 |
**兴****公司 |
李本,李伟 |
**兴****公司持有的位于**县前福兴地本街出让工业地7003.6平方米;厂房、办公用房、车间 共3处房产,总面积为1266.2平方米;刘清野持有的位于**县四合城乡三官村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面积6.5公顷;王东持有的位于**县三家子村大林台屯、**县四合城乡三官村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面积39.4公顷;韩贵持有的位于**县黑坨子村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面积10.03公顷齐明持有的位于阜蒙县大板镇三家子村三家子屯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面积260亩 |
551.76 |
9.55 |
561.31 |
利息计算基准日为2014年4月21日 |
| 7 |
****公司 |
张雪松 |
****公司持有的位于**区煤城路(平**业区)出让工业用地 8,481.40平方米;办公楼、厂房、宿舍等共5处房产,总面积为3351.8平方米 |
390.43 |
37.51 |
427.94 |
利息计算基准日为2014年4月21日 |
| 8 |
**宝****公司 |
孙爱全 |
**宝****公司持有的位于**市金桥管理区黄大村出让工业地 13,906.00 平方米;办公楼、厂房、车间等共8处房产,总面积5035.14㎡ |
296 |
65.06 |
361.06 |
利息计算基准日为2014年4月21日 |
| 9 |
****中心 |
- |
****中心持有的位于**市**区风光街24层2栋2层商业用房470.00平方米(无法办理权属登记) |
200 |
325.77 |
525.77 |
利息计算基准日为2014年4月21日 |
| 10 |
******公司 |
李丽、梁玉芝 |
- |
136.32 |
18.84 |
155.16 |
利息计算基准日为2014年4月21日 |
| 11 |
****公司 |
下载李文华、康振媛、杨淑华、李军、任玉清、佟桂华、赵永存、杨华 |
****公司所有的:位于**县叶柏寿街道北街的工业土地及5处工业房产,土地面积37832.56㎡,房产共计3694.28㎡;机器设备(供暖锅炉)6台;一二级供暖管网43708米;供暖特许收费权 |
562.35 |
8360.98 |
利息计算基准日为2024年1月20日 |
|
| 12 |
**跑****公司 |
刘泓利、李井岗 |
刘泓利和李井岗所拥有的**市1处商用房(123.07㎡)、2处住宅(116.32㎡、53.88㎡)和施凯所拥有的1处住宅(92.45㎡) |
145.32 |
31.02 |
176.34 |
利息计算基准日为2024年1月20日 |
| 13 |
双****销售中心 |
付国峰、刘丹、马莹、付桂芝、**永轩綦****公司 |
付桂芝所有的位于**市**大街三段8-1号8C6单元11室的1户住宅,面积181.47㎡ |
44.14 |
8.95 |
53.09 |
利息计算基准日为2024年1月20日 |
风险提示:
上表中所列债权利息为截至利息计算基准日的金额。如本金、利息金额与相关合同、借据、法院判决不一致的,以相关合同、借据、法院判决为准。
本次处置为债权转让,并非转让对应的已抵押实物资产。实物资产的实现,由债权买受人自行负责,债权交割以现状为准。
本交易项下的不良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受理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4-****5858-8309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王先生,024-****4760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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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