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答疑回复(三)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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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一: 环莞快速路三期****路至莞长路段工程第三合同段工程量清单:214-1混凝土抗滑桩没给混凝土的量,清单漏项,请明确。 答:该抗滑桩为钻孔灌注桩,在405节计量。请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提问二: 投标人须知1.11.1分包“允许分包工程为钢结构工程,但是注中明确投标人如不具备某专项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3中所涉及的钢结构工程等) 相应资质的且允许分包的,应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而未按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请问:工程清单文件中包含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我公司不具备相应专项资质,是否需要在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中填写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请明示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项的规定,本项目允许分包的工程为钢结构工程。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项等相关规定填写。 提问三: 固化清单中清单子目编号为:207-14-2-1-1项无合计公式 答:请投标人按《环莞快速路三期****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补遗书第2号》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 提问四: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公司,****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承担。”****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请问:我公司拟派人员社保为不具有****公司缴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具体详见《环莞快速路三期****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答疑回复(一)》的相关回复内容。 提问五: 1、招标人提供的固化工程量清单中,汇总表第4行写明“施工第二合同段”是否有误,如有误是否重新发固化工程量清单。 2、招标文件第49页,第二个信封组成“(5)合同用款估算表”,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如需提供,请明确其格式内容及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本哪个节点 答:1、请投标人按《环莞快速路三期****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补遗书第2号》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 2、具体详见《环莞快速路三期****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补遗书第2号》相关内容;此前发布的与“合同用款估算表”有关的回复,以上述补遗书规定为准。 提问六: 1、招标文件P26页投标须知前附表“1.4.4中第1.4.4(6)目内容细化如下: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 请问:(1)1.4.4(6)中提到的承诺是指的投标函中“第5点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如不是,请明确1.4.4(6)要求在投标函中的承诺内容具体放置位置。 答:是。请投标人结合所提问题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提问七: ① 招标文件写明小箱梁预制不属于3标段 架设施工是否属于3标段施工 ,招标文件最低设备要求≥120T架桥机不少于2台。②招标文件最低设备要求≥100T**吊不少于2座;3标不涉及预制梁施工,要求与施工内容是否冲突。③招标文件最低设备要求≥100m3/h拌合楼一座是否为水稳、沥青拌合楼,3标不涉及路面施工,要求与施工内容是否冲突。 答:根据招标文件“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的备注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施工设备,请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 提问八: 根据招标文件第8页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桥梁工程(不含预制小箱梁及预制梁段防撞墙……,)……“)和工程量清单第400章桥涵工程量(未见预制小箱梁预制与安装等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本标段不包含小箱梁构件预制与安装工作,但招标文件的第P110页(”5.1.6对于架桥机、拌合楼等(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材料及工程设备)重要设备实行准入制……“)和第41页的“主要设备最低要求“中包含箱梁预制与安装的相关设备(如架桥机、**吊、拌合楼等),请问招标文件对有关小箱梁预制与安装的设备最低要求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根据招标文件“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的备注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施工设备,请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 提问九: 1、招标文件中P41,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中:请招标人明确 1)表格中的机械设备是否仅为第三合同段要求。 2****搅拌站是否重复。 3)第三合同段无预制梁架设任务,是否必需要配置架桥机。 2、本工程涉及挖方量大,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有指定弃土场位置 3、本项目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工程交工验收日期:2027年6月30日。 请招标人明确:2024年6月30日-2027年6月30日为1096天,与招文不符。 4、本项目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请招标人明确本工期是否仅作为三合同段土建工期,是否包含预制梁架设及路面工程工期。 5、G匝道纵断面图、桥墩参数表中桥台G0号桥墩桩基为1.6m桩径,但桥梁工程数量表、桩基工程数量明细表中为1.4桩径,请招标人明确具体桩径尺寸。 答:1、根据招标文件“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的备注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施工设备,请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 2、请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5.2.2项第(2)目以及第25.2.4项第(8)目等相关规定综合报价。 3、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4.7项的规定,“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4、仅为三标土建工期。 5、请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若图纸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后续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1.10款第(6)项第13目处理。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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