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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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13:1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22日至2024年07月1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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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售价 | ¥5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市**区莲前西路281号10楼 |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07月12日 09:30 |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市**区莲前西路281号10楼****开标厅标书代写 | ||
| 预算金额 | ¥279.425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蓝舒群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01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金鼎巷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警官 0592-****03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莲前西路281号10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蓝舒群 | ||
| 附件: | |||
| 附件1 | ****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发布稿)6.21.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9.42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 1 |
1-1 |
****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250元 |
50000元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024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共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明细 |
描述 |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标书代写 |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标书代写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机关/****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标书代写 |
| 信用承诺制 要求 |
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信用记录要求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评审委员会将在资格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search/cr/)和“信用**”网站(credit.****.cn)获取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③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若是经销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可证》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④投标人应对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进行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2日 至 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莲前西路281号10楼
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购买地址:**市**区莲前西路281号10楼****招标代理部。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莲前西路281号10楼****开标厅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金鼎巷2号
联系方式:林警官 0592-****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莲前西路281号10楼
联系方式:蓝舒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舒群
电 话: 05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