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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因公电子护照制证设备项目(制证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911********212599Q | **市**区大钟寺东路太阳园13号楼2层206室 | / | 980000元 |
| 货物类 |
| 名称:个人化处理系统 品牌(如有):**诺君安 规格型号:/ 数量:1台 单价:212117.5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诚、谢芳华、张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收费金额:14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市西康路15号
联系人:陈小军
联系电话:025-****0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水佑岗6号403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6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25-****61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