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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关于毛*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的公告标书代写
根据《**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相关规定,对毛*评标专家进行了扣减分(详见附件)。扣分情况已于2024年7月8日至7月10日进行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申辩)。根据《**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2024年7月12日至2025年1月13日,期满后转为后台保存。标书代写
附件:****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公告标书代写
****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结果公告标书代写
| 序号 |
专家姓名 |
评标评审地点标书代写 |
评标时间标书代写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标书代写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记分周期考核得分 |
履职行为考核评价生效日期 |
考核得分运用 |
| 1 |
毛* |
****交易中心 |
2024年7月3日 |
****台式B超机设备采购项目 |
《**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1项“迟到15分钟以内的。”标书代写 |
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
5 |
95 |
2024年7月12日 |
正常参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