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公司织厂15台圆筒位衣织机采购(项目编号:B-LS-301****40046-01 GN2024-JS-4290)针对投标人的问题及相关要求做出如下澄清答疑(本澄清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原文:5.1 设备完工期限为:。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货,乙方需赔偿甲方因送货延误而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失计算标准为每延期1日,则乙方须按合同总额的_30_%向甲方偿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乙方逾期完工超过_30_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索赔金额为合同总额的_30_%,该索赔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足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疑问:延期1天,赔偿30%,那延期2天,是否需要赔偿60%呢。如果是的话,那么后面的延期30天,赔偿30%,是否就不符合逻辑如果不是的话,前面的表述是否有误,需要修正呢。
答复:合同5.1条款内容变更为:“5.1 设备完工期限为:。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货,乙方需赔偿甲方因送货延误而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失计算标准为每延期1日,则乙方须按合同总额的_1%向甲方偿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乙方逾期完工超过_30_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索赔金额为合同总额的_30_%,该索赔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足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注:此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优质采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如投标人认为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请于2024年7月16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为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标书代写
**沙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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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
回 执
我方于2024年7月16日17时前已收到**沙田****公司织厂15台圆筒位衣织机采购澄清事宜,确认(影响/不影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标书代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注:收到本次通知之后,请贵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17时前将《回执》盖章确认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优质采系统或****@126.com 邮箱,逾期未发送的视为已接收并确认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标书代写
**沙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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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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