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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银行****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07 月 16 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除外),在****集团****公司(**市伊美区黎明路 64 号)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更改为“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07 月 24 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除外),在****集团****公司(**市伊美区黎明路 64 号)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2.原招标公告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09时00分(**时间)。”更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省**市伊美区红升办**中大街192号
联系人李向辉
电话0458-****9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集团****公司
地址**市伊美区黎明路64号
联系人田原
电话045****6668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