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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914********803542C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2 |
| 挂牌期间(天):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7-22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0.6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3、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中衡信****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中衡信评报字【2024】第Z0062 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5、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一台报废车辆,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现状,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受让方需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交接工作;(3)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方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证明;(4)因车辆拆解、清场及转运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168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