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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工程设备 |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 拍卖时间:2024-11-14 | 发布时间:2024-11-08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持有的一辆厂区5吨随车吊 |
| 转让底价 | 2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07-2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4 |
| 资产概述 |
****持有的一辆厂区5吨随车吊,详见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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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参与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转让标的一辆徐工品牌的厂区5 吨随车吊,购置日期为2003年12月,资产至评估基准日为报废状态,除发动机等重要部件外,轮胎皮质等已拆除,无法正常运行。故本次处置的车辆仅能作报废处理,不允许整车流入市场进行交易。本次评估价值为含税评估值(开票税点为13%)。转让标的均严格按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对车辆质量、瑕疵相关问题作任何承诺,一切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车辆停放在********停车场(看车联系人田经理,电话:139****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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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2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8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6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0.6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中衡信****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中衡信评报字【2024】第Z0062 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一台报废车辆,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现状,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受让方需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交接工作;(3)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方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证明;(4)因车辆拆解、清场及转运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且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6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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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姓名 | 田经理 |
| 联系人电话 | 139****0029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中衡信****公司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0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评估值(万元) | 2 |